一、一般規(guī)定
第1條? 未經(jīng)專門培訓,未持資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電器設備。
第2條? 操作高壓電器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和站在絕緣臺上。
第3條? 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和穿絕緣膠靴。
第4條? 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須接觸部分應有很好的絕緣防爆符合規(guī)定。
第5條? 供電系統(tǒng)所有繼點保護裝置均應保持整定標準,靈敏可靠,不準甩掉。當任何一種保護失靈時應立即停電處理,處理不好,不準送電。
第6條? 所有電器設備的安裝地點均應有相應的防水、防潮、防塵等有效保護措施。
二、停送電
第7條? 停送高壓電必須堅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
第8條? 停送電前應保證所需操作的開關是否與停送電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斷路器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離開關;相反,送電時只在隔離開關合閘后,才能操作斷路器合閘,嚴禁帶負荷操作隔離開關。
第9條? 為最大限度延長總開關斷路器使用壽命,操作斷路器必須無負荷狀態(tài)下進行。
第10條? 停電后應用與電源等級相適應的檢電筆檢驗,檢驗無誤后再進行導體對地完成放電(在沼氣可能積聚之處,必須進行檢查,沼氣濃度在1%以下時才準放電)。裝有接地裝置的設備,停電后必須將相應的開關手柄打倒“接地”位置。
第11條? 停電后必須執(zhí)行掛牌、加鎖或?qū)H丝词刂贫?,非?zhí)行該項工作人員,不得摘牌送電。
第12條? 送電前必須檢查撤除導體放電接地裝置,無誤后方可送電。
三、移動變電站的遷移
第13條? 變電站遷移時,必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遷移。
第14條? 檢查變電站前后端牽引錨固裝置、牽引裝置,必須安裝牢固,性能安全可靠。
第15條? 檢查變電站串車間聯(lián)接裝置,要安全可靠;移動范圍內(nèi)鐵路、枕木、夾板和巷道支護等,必須安裝牢固,完整無損,無前移障礙,并拆除接地系統(tǒng)。
第16條? 檢查電纜、管路、保持吊掛整齊,隨車前移不受自重以外的張力,無擠傷危險。
第17條? 遷移時要有專人指揮,前后牽引裝置派專人操作,中間分段派專人監(jiān)視,號令統(tǒng)一,動作協(xié)調(diào),無論哪一部分發(fā)現(xiàn)問題,應迅速停移,檢查處理無誤才能繼續(xù)前移。
第18條? 當巷道坡度較大時,應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在設備列車遷移過程中,隨走隨掛3~5根地錨,每行進至最短地錨長度的3/4處時,停止遷移設備列車,重新拴掛地錨,再進行設備列車的遷移。
第19條? 遷移到位,停止牽引,前后兩端牽引裝置均應張緊,并停止和閉鎖。
第20條? 在新位置上進行設備、電纜、管路調(diào)整吊掛,接地裝置安裝敷設。
第21條? 全面檢查系統(tǒng)車輛連接、兩端錨固、設備安裝、管線吊接地裝置等,達到一切正常,方可送電投入運行。
第22條? 拆接移動電纜時,插銷、接線盒均應妥善保護,電纜盤成“8”字形保持足夠的彎曲半徑。拆接后第一次試運行,應注意工作面設備旋轉(zhuǎn)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