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中的高低壓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懸掛要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馳度,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使用中的電纜在整理吊掛中,人員一定要穿電工絕緣靴和戴絕緣手套。
2、懸掛高度應在礦車、電機車等掉道時不受碰撞,在高壓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機械上。
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上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cè)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 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井筒和巷道內(nèi)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cè),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nèi),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nèi),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巷道同一側(cè)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 。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井下巷道內(nèi)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面的標志牌。
4、高壓電纜的懸掛間距:在水平或傾斜巷道內(nèi)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筒內(nèi)不得超過6m,懸掛高度為1.8m,過躲避所門口要高于1.8m,橫過電機車架空線時,應敷設在電機車架線上方,且距電機車架空線間距不得小于0.5m。
5、工作電壓應與電纜額定電壓相符。
6、電纜不允許超負荷運行,接頭溫度不得超過60℃。
7、電纜穿墻時,必須使用穿墻套管,并且穿墻套管的長度必須大于或等于墻的厚度,電纜穿墻后要及時封堵。
8、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1次,每周應由專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和懸掛情況,做好檢查記錄備查。
9、高壓電纜的泄漏和耐壓試驗,每年1次,做好試驗記錄備查。
10、使用中的電纜搖測時,先將電纜從開關上拆下來,搖測相間、對地絕緣電阻,拆下前要嚴格執(zhí)行停電、驗電放電制度。電纜搖測后要及時對地放電,放電時接地線要先接接地端,再接導線端,接地要良好;拆除時順序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