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目的
為了確保公司在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工程項目時,做好相應的OHS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引進工程項目。
3.職責
3.1設計院負責項目中有關OHS設計工作。
3.2基建處、設備處負責項目中OHS的落實工作。
3.3安全處負責項目竣工后對OHS部分的驗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衛(wèi)生管理工作,應當執(zhí)行職業(yè)安全健康設施、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的“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
4.1.1公司項目主管部門,要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分析和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yè)危險、危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作出該建設項目的OHS預評價,并提出合理可行的OHS技術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OHS設計和建設項目OHS管理、監(jiān)察的主要依據。OHS的預評價報告,應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1.2設計院根據項目的安全性預評價報告中有關OHS及消防內容,按照《工業(yè)企業(yè)設計衛(wèi)生標準》和《勞動部關于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職業(yè)安全健康監(jiān)察的暫行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及其它要求,負責制定初步設計中的OHS和消防專篇。
4.1.3制定的初步設計中的OHS和消防專篇應報公司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4.1.4基建處應根據設計院的設計資料,嚴格施工制度,確保OHS和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4.2設備處對于技術改造和引進工程項目,必要時應向設計院提出有關OHS部分的設計建議,并負責有關OHS的落實工作。
4.3項目竣工后,安全處負責或協同上級主管部門對項目中的OHS設施、消防設施的驗收工作,并確保OHS設施、消防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5.相關文件
初步設計中的OHS和消防專篇
6.相關記錄
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單
OHS項目竣工驗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