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氣割工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要求、操作方法和規(guī)則。
本標準適用于氣割工作業(yè)安全技術操作。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3787-1993)
3規(guī)程要求
3.1氣割工必須具備基本的電焊操作常識,熟悉電焊安全操作方法與和維護方法。
3.2非本工種人員不得隨便操作。
3.3熟悉工種危險源(或危害因素)。
3.4危險源(或危害因素)分析
3.4.1打擊傷害
氣割承有壓力的容器,內有壓力的容器和裝過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容器造成爆炸飛濺傷害
3.4.2觸電
3.4.2.1人體直接接觸到設備帶電部位、電源等造成觸電。
3.4.2.2設備漏電、設備因過載、短路、絕緣老化等引起電氣火災、觸電等。
3.4.3其他傷害
違章作業(yè)造成人員傷害等。
4操作方法
4.1工作前應穿戴好防護用品,查看工作環(huán)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必須采取防止觸電、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4.2焊槍嘴子應避免碰擊,使用前應檢查有無堵塞,工作發(fā)生回火現象時,不得用手握折導管制止回火,應立即將乙炔氣門關閉,并及時檢查。
4.3乙炔、氧氣膠皮管,其長度應在15米以上,裝過油類或補過的膠管禁止使用,乙炔發(fā)生器、氧氣瓶和焊炬相互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4.4膠皮導管兩端接頭應用卡子卡緊,保證嚴密不漏氣,乙炔與氧氣導管其顏色應有區(qū)別。
4.5氧氣瓶標記要清楚,使用前要仔細檢查,開啟氧氣瓶或乙炔氣瓶時動作應緩慢,并使用專用工具。
4.6不準焊接承有壓力的容器,內有壓力的容器和裝過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的容器,焊接時就先除壓、清洗、景干,并將所有能打開的泄壓口、通風口全部打開,經檢查柏方可焊接。
4.7焊接工作場所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件上不準有油跡。
4.8在焊、割銅、鋅、鉛等金屬物或涂有油漆、顏料工件時,工作地點必須通風良好,操作者須戴防護用品。
4.9存放氧氣瓶、乙炔瓶的場所應懸掛“嚴禁煙火”的警示牌,并配備滅火器材。
4.10 進行氣焊(氣割)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
4.11氧氣橡膠軟管應為紅色,工作壓力應為1500kPa;乙炔橡膠軟管應為黑色,工作壓力應為300kPa。新橡膠軟管應經壓力試驗。未經壓力試驗或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及沾上油脂的膠管均不得使用。
4.12不得將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將重物及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且不得將軟管與電焊用的導線敷設在一起。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4.13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別存放,且不得同車運輸。氧氣瓶應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強烈日光下曝曬。不得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4.14開啟氧氣瓶閥門時,應采用專用工具,動作應緩慢,不得面對減壓器,壓力表指針應靈敏正常。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得全部用盡,應留49kPa以上的剩余壓力。
4.15未安裝減壓器的氧氣瓶嚴禁使用。
4.16安裝減壓器時,應先檢查氧氣瓶閥門接頭,不得有油脂,并略開氧氣瓶閥門吹除污垢,然后安裝減壓器,操作者不得正對氧氣瓶閥門出氣口,關閉氧氣瓶閥門時,應先松開減壓器的活門螺絲。
4.17點燃焊(割)炬時,應先開乙炔閥點火,再開氧氣閥調整火焰。關閉時,應先關閉乙炔閥,再關閉氧氣閥。
4.18在作業(yè)中,發(fā)現氧氣瓶閥門失靈或損壞不能關閉時,應讓瓶內的氧氣自動放盡后,再進行拆卸修理。
4.19當乙炔發(fā)生器因漏氣著火燃燒時,應立即將乙炔發(fā)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黃砂撲滅火種,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4.20乙炔軟管、氧氣軟管不得錯裝。使用中,當氧氣軟管著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當乙炔軟管著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采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將火熄滅。
4.21冬季在露天施工,當軟管和回火防止器凍結時,可用熱水或在暖氣設備下化凍。嚴禁用火焰烘烤。
4.22不得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當焊槍內帶有乙炔、氧氣時不得放在金屬管、槽、缸、箱內。
4.23作業(yè)后,應卸下減壓器,擰上氣瓶安全帽,將軟管卷起捆好,掛在室內干燥處,并將乙炔發(fā)生器卸壓,放水后取出電石籃。剩余電石和電石滓,應分別放在指定的地方。
5應急措施
5.1發(fā)生機械傷害、燙傷等傷害事故時,應采取臨時措施;可能有內傷的,使其平穩(wěn)倒地不得有大動作,及時送醫(yī)院救治。
5.2發(fā)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拉閘斷電,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實施人工急救,并及時送往醫(yī)院。觸電者脫離電源有可能摔傷時,要采取防止摔傷的措施。
5.3發(fā)現設備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作業(yè),關閉電源,待問題排除后,方可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