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圖形顯示裝置要求
1 、圖形顯示裝置應能用同一界面顯示建(構)筑物周邊消防車道、消防登高車操作場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建筑面積、建筑高度、使用性質等情況;
2 、圖形顯示裝置應能顯示系統(tǒng)各類消防、報警及其控制設備的名稱、位置和運行狀態(tài)、故障信息和相關聯動反饋等動態(tài)信息;
3、 當有各類報警、反饋、屏蔽、故障等信號輸入時,應能顯示輸人信號的位置、類別和名稱,并記錄時間、信號類別和部位等信息。
4 、圖形顯示裝置應在10s內顯示輸入的火災報警信號和反饋信號的狀態(tài)信息,在100s內顯示其他輸入信號的狀態(tài)信息。
二、火災報警控制器
1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或有人值班的房間和場所。
2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接收火災探測器及其他火災報警觸發(fā)器件的火災報警信號,在10s內發(fā)出火災報警聲、光信號,指示火災發(fā)生部位,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動復位。
3 、火災報警控制器在火災報警狀態(tài)下應發(fā)出火災報警信號,并3s內應啟動相關的控制輸出,并能控制火災聲光警報器的啟動和停止。
4 、火災報警控制器應能顯示火災探測器、火災顯示盤、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態(tài)、火災報警狀態(tài)、屏蔽狀態(tài)及故障狀態(tài)等相關信息。
5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火災報警、故障報警、自檢、顯示與計時功能應運行正常;觸發(fā)自檢鍵,應能夠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和音響器件等進行功能自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