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少于1.5米。
2、能自然物品和化學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相互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能自然物品、化學物品、易燃物品堆垛應當布置的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有專人定時測溫。
4、遇水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品,不得放在露天存放。
5、汽車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qū),必須裝置防火罩。倉庫應有人專門負責監(jiān)護。
6、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7、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日光燈、電燙斗、電爐、電烙鐵、電鐘、交流收音機和電視機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應采用不著防暴燈。燈與物品保持安全距離1米以上。
8、庫內禁止使用不符合喲哀求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工作結束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
9、庫內嚴禁吸煙、用火。庫房內維修和安裝,如要動用明火,必須按規(guī)定辦理“動火許可證”。
10、庫房內必須配置必要數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持完整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