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生產經(jīng)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jù)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xiàn)場處置方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xiàn)場處置方案的演練。例如2024年1月份組織了消防逃生現(xiàn)場處置方案的演練,那么下一次演練是要按照半年的間隔在7月份組織,還是只要是在下半年的任意月份組織一次就可以?
已電話溝通解答。您好,應急管理部規(guī)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是對演練頻次的最低要求?!懊堪肽曛辽俳M織一次”,一般理解為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不理解為兩次演練的間隔時間為6個月。 請你單位結合自身實際,提前制定演練計劃,靈活采用不同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